中新网重庆新闻9月29日电(记者钟旖)《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在29日召开的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提请首次审议。修订草案主要包括天然气的规划建设与供气保障、经营管理与服务规范、使用规范与器具管理、设施保护与安全管理等内容。
据介绍,重庆现行的《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于1998年颁布、2006年修订,随着上位法的施行和经济社会的发展,诸如设置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定点审批、征收用气初装费等相关规定已与国家和重庆有关新规定、新要求出现了不一致。同时相关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措施需要进一步补充、完善,企业经营责任、服务行为需要进一步强化、规范,因此有必要对现行条例进行全面修订。
修订草案根据上位法,细化了天然气发展规划编制主体和内容、审批程序和要求,强调了天然气建设工程要符合天然气发展规划和相关建设要求,强化了天然气管道建设工程和其他建设工程的安全规定,明确了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天然气供应企业、经营企业在天然气供应保障中的责任分工、应对措施,按照当前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精神,删除了征收用气初装费的规定。
记者了解到,用气初装费是依据现行条例收取的天然气设施建设工程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天然气调压箱及其前端的市政天然气输气管道、门站、储配站、调压站等与生产运行直接相关的设施设备等天然气工程建设、改造。该费用的收取起源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属于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按照当前国家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精神,修订草案中删除了征收用气初装费内容。
此外,修订草案在天然气设施建设审批方面也作出了修改,取消了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定点审批,规范了相关建设程序和要求。同时,还从加强经营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营企业服务质量、保障用气安全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如补充了经营企业不得拒绝供气、擅自停气等禁止性行为,细化了天然气用户用气行为规范,明确了通风不良的用气场所应当按国家标准设置天然气泄漏报警装置、安全自闭阀等安全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