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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庆如何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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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提取条件  职工及其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在房屋租赁期内的,按以下条件提取:  (一)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的租赁费用。  …

  一、提取条件

  职工及其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在房屋租赁期内的,按以下条件提取:

  (一)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的租赁费用。

  (二)租赁商品住房的,按照下列额度提取:

  租赁商品住房的,职工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的提取限额,提取限额为:主城区缴存职工每人1200元/月(14400元/年)、夫妻双方为2400元/月(28800元/年);主城区以外区县缴存职工每人900元/月(10800元/年)、夫妻双方为1800元/月(21600元/年)。

  二、提取要件

  须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

  (一)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自住的,应提供:

  1.与当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签订的租房合同;

  2.租金缴纳证明;

  3.已婚职工应提供结婚证,单身职工应出具《单身声明》。

  (二)租赁商品房职工申请按照我市规定提取限额提取的,应提供:已婚职工应提供结婚证,单身职工应出具《单身声明》。

  三、注意事项

  1.每年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前后提取时间间隔1年以上),销户提取除外。

  职工及其配偶在一年内发生全款购房、偿还商业贷款、租赁住房、城镇老旧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等多项住房消费行为的,可就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及配偶存在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贷款结清前,提取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职工退休、死亡等销户型提取除外。

  3.职工存在违规提取行为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终止办理该笔提取业务,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违规提取资金,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之日起取消职工1年至5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及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并纳入征信系统,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职工可通过重庆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重庆公积金中心”、手机APP“重庆住房公积金“、大厅自助终端、市政府”渝快办“、支付宝等线上服务平台办理提取,具体要求详见上述服务平台“温馨提示”,如有疑问,可前往相应分中心、办事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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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乐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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