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积金商业贷款约定提取
一、签约
职工申请办理商业贷款约定提取的,须先行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签约手续。
(一)办理条件
职工使用商业贷款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且可通过数据协查核实该笔贷款相关信息,并已开通在线提取,该笔贷款累计提取额未超过应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目前支持数据协查的贷款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重庆银行等10家银行,可以按照以下条件办理商业贷款约定提取签约:
1.约定提取方式:商业贷款约定提取为按年提取,职工无须再每年提交提取申请,签约后提取资金将按年划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2.约定提取金额:约定提取签约当月至次年约定提取日的前一个月共12个月的实际还款额。
3.约定提取日:约定提取日不早于签约业务办理日期,且在每月6日至28日确定。按年约定提取生效时间为次年,即当年签约次年对应月份开始首笔提取。
(二)办理方式
1.线上办理。已开通在线提取的已婚职工,可通过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个人网厅等线上渠道,自助办理业贷款约定提取签约,职工无须提供任何材料;单身职工可通过临柜方式办理签约手续。
第一步:职工通过微信渠道点击“业务办理”按钮(通过个人网厅渠道点击“我要提取”),选择“商贷提取信息在线申报”模块,系统自动返显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职工可选择未婚或已婚,已婚的需录入配偶姓名、身份证号码,完成婚姻信息申报。
第二步:职工选择本人或者配偶作为产权人,并从业务编号、不动产单元号、产权证号、房地籍号等房产编号中,选择一种进行录入,完成房屋信息申报。
第三步:职工根据商贷借款合同中记载的信息,选择贷款发放银行,并录入贷款账号(其中,工行无须录入贷款账号),完成商贷信息申报。目前,贷款发放银行有10家可通过数据协查进行选择: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重庆银行。
第四步:职工线上申报的婚姻信息、房屋信息、商贷信息均通过的,进入线下审核环节,审核通过后即可开通商贷还贷在线提取功能,实现线上自助办理偿还商业贷款提取或商贷约定提取签约。
2.线下办理。职工除通过线上渠道自助办理商业贷款约定提取签约手续外,也可通过临柜方式申请签约,并提供身份证件、结婚证(单身声明)等婚姻证明材料及以下资料原件:
(1)《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购房合同。
(2)载有贷款账号的还款凭据。
二、解约
职工申请终止商业贷款约定提取的,须先行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解约手续。
(一)办理条件
职工已办理签约手续,因婚姻关系发生变化或其他特殊情况需终止约定提取的。
(二)办理方式
1.线上办理。已办理签约手续的已婚职工,可通过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个人网厅等线上渠道,自助办理商业贷款约定提取解约,职工无须提供任何材料;单身职工可通过临柜方式办理解约手续。
2.线下办理。职工除通过线上渠道自助办理商业贷款约定提取解解约手续外,也可通过临柜方式申请解约,并提供以下资料原件:
(1)身份证件。
(2)结婚证(单身声明)等婚姻证明材料。
三、注意事项
1.夫妻一方使用一套住房办理了签约手续的,配偶申请签约时须选择该套住房办理,提取顺序根据职工及其配偶签约时间先后确定。
2.职工身份证件信息、手机号、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等发生变更的,应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3.职工及配偶存在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贷款结清前,提取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职工退休、死亡等销户型提取除外。
4.已婚职工符合商业贷款约定提取签约条件的,可通过线上渠道办理签约,单身职工可通过临柜方式申请办理签约手续。
5.职工存在违规提取行为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终止办理该笔提取业务,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违规提取资金,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之日起取消职工1年至5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及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并纳入征信系统,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职工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为目的,办理购房网上签约后退房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追回提取资金,并按照国家及我市有关规定对违规提取职工予以处理。